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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重数量增长 又重质量提高——李洪坚博士就当前我国就业问接受《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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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1    浏览量:1433

    近日,中国就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李洪坚博士就当前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些问题,接受了《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的专访。
    专访全文如下:

                               既重数量增长 又重质量提高
                    ——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研究员李洪坚博士
                               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陆占奇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优先目标的确立表明,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空前的显现。也正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说法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内涵,就业对于社会、劳动者个人的价值也才有重新阐释的必要。您能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吗?
    李洪坚:就业是民生之本,首先是因为就业是个人谋生的基本手段,是大部分家庭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和个人的就业情况联系在一起,因此能否就业不但影响着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当前生活水平,还影响着他们将来的生活保障;再其次,就业也是劳动者融入社会,获取归属感和成就感的基本方式,失业会给劳动者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因此就业还有社会心理方面的意义。
    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但是,就像人的生活一样,不同年龄段的人会有不同的侧重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点也会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的优势招商引资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这种背景下的促进就业工作强调的是就业数量,对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部分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因素。
    目前,在我国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成就的背景下,党和政府再次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并提出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无疑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一方面,是政策重点发生了变化,在不同的政策目标需要权衡时,就业被放到了更优先考虑的位置;另一方面,是对就业内涵理解的变化,即促进就业,除了要扩大就业数量,还要提高就业质量。这些变化从近年出台的劳动就业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也可以得到体现,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出台实施,以及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提出: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记者:一般来说,经济增长与就业呈正比例关系。我国经济也曾经长时间保持高增长态势,对就业增加贡献良多。但是,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业弹性一直呈下降趋势。在当前经济整体发展不能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空间,实现就业增长?
    李洪坚:就业需求是社会生产和服务需求派生出来的,因此,经济发展通常会对就业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经济和就业并非简单的线性对应关系,从经济到就业的传递影响机制是复杂的。一方面,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一样,存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区别,在经济发展速度既定的情况下,产业和行业构成会影响就业的需求总量;另一方面,同一产业和行业内,不同的生产策略、行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企业中大量存在的加班现象,都会影响到就业需求。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弹性的计算是基于统计数据的计算,而就业统计主要是统计就业人数,难以反映隐性就业、不充分就业等问题,因而在数据上会出现偏差。
    实现就业增长,无疑需要在保持一定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一是需要在产业和行业发展政策中,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妥善处理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就业调整问题;二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着力降低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提高就业匹配效率;三是协调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的关系,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减少加班,增加雇用量,让更多的劳动者有业可就,实现体面劳动。
    提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问题,还应该密切关注经济就业的增长与整个社会福利增长之间的关系,两者间的理想状态是经济就业的增长能够促成社会福利的增加。因为经济的发展,除了要丰富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外,还要有助于把人们从繁重和繁忙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平衡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经济和就业工作也需要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
    记者:一个健全的劳动力市场将有助于解决一些失业问题,比如摩擦性失业。那么,一个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于实现就业优先原则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我们目前的人力资源市场能否完成这一任务?服务于就业优先战略,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应该如何改进?
    李洪坚: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实现就业优先原则的基础和保证。一方面,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对减少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以及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应该包括市场配置、公平竞争、服务完善和有效调控等方面的特征。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价格机制提高就业匹配效率;公平竞争有利于易受歧视劳动者群体的正常就业;就业服务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辅导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有效监管和调控,可以维持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就业政策效果的发挥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自主决策的主体,双向自由选择,因此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政策的影响机制将更为明确,调控也会更为有效。我们经常提到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其本质就是通过改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为的成本收益结构,提高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和潜在收益的水平,从而对其提供有效的雇用或就业激励。
    当前,我们的人力资源市场仍有一定的完善空间,包括以用工体制、户籍、干部身份等为特征的市场分割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公共就业服务的效果和效率有待提升,就业歧视有待进一步消除、市场监督管理有待强化,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优先战略的有效实现。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加快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对服务于就业优先战略有重要意义。
    记者: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新技术不断得到应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即是说,日渐成熟的产业发展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尽快产生。因此,实现就业优先潜在地要求员工队伍自身的成长。而强化培训是实现员工素质增长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培训过程中,应强化哪些内容?怎样组织开展,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李洪坚:培训既是实现员工素质增长,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提升劳动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培训投入和收益问题,即谁来承担培训的费用,谁来分享收益。毫无疑问,在培训投入问题上,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何实现培训对就业优先战略的支持作用,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考虑。
    从宏观角度看,需要强调政府责任,政府需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开发机制建设。一是要完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帮助个人和各类院校及时了解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进行教育培训内容的决策调整。二是要提高劳动所得,鼓励企业实行技能工资制,因为提高劳动的“回报率”,必然会提高人们接受教育、参加培训和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对提升国民素质和劳动者技能产生积极影响。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的投入,特别是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教育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提高教育培训在提升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方面的作用。四是要大力开展针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在世界各国实施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中都处于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具有“造血”功能,可以帮助劳动者实现真正意义的自立。
    从微观角度看,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更多的是受市场机制作用影响,即成本收益的比较。不同产业、不同职位对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求存在差异,培训内容的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要视企业发展的要求和劳动者自身的职业定位来定。因此,从企业角度看,要提高培训管理的能力,通过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监控、培训效果评估反馈等流程,不断完善培训工作,提升培训的效果。从劳动者角度,则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明确个人职业定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就业能力,适应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变化,获取个人的发展。
    记者: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们就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本世纪初,明确提出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那么,此次提出“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与上述政策措施有何关系?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就业优先目标主要应该体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哪些方面?
    李洪坚:上述政策措施,一方面确立了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到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强调的都是市场功能在就业促进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明确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即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改善就业环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此次提出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并不意味以前所提的政策方针需要改变,恰恰相反,是我们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
    就业优先目标体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把促进就业放在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的优先位置,使其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在制定税收、财政、信贷、贸易、教育培训等宏观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政策对就业的影响效应。二是要加强就业政策的研究,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投入力度,开展就业政策项目的效果评估,提高就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投入到最有效率的就业促进项目中去。三是正确协调就业政策中的各种关系,包括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及其细分群体的利益关系,协调宏观政策体系及就业政策手段以形成政策合力,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与环境相适应的就业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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