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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湘泉教授应邀出席国际劳工就业政策实施、协调及评价成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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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12    浏览量:1807
      11月4-5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主办的“就业政策实施、协调及评价成果研讨会”在国际劳工组织总部驻地日内瓦举行。国际劳动组织就业政策司司长Azita Berar Awad等主持本次研讨会。来自中国、韩国、阿根廷、巴西、南非以及欧盟(包括德国和英国)在内的八个国别研究小组交流了各自的研究成果。
      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代表中国研究小组出席会议,并以“中国的就业政策实施、协调和评价机制”为题,介绍了由国际劳动组织资助,由他本人主持的本项研究成果。研究表明,过去十年来,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国的就业政策协调机制、问责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都取得巨大的进步。中国政府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由中央指导实施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基金政策和综合支持政策等项内容构成。由国务院副总理牵头、包括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委领导参加的就业政策部级联系会议制度,以及各省市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级或市级联系会议制度,对中国就业政策的落实、监督和评价均起到了实际的推动作用。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保增长、稳岗位、鼓励创业和强化培训等政策和措施, 这对应对金融危机,解决农民工和大学生和两个群体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数据表明,无论是岗位创造、再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登记失业人数、登记失业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毫无疑问,都与中国政府实施的目标确立、政策制定、财政支持、过程监督、组织评价、加强检查、调整改进等八个步骤的目标责任制度密切相关。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和失业等信息系统的投入和建设,对中国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协调和评价也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总结起来,中国的经验表明,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最高领导的重视程度,依赖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协调功能的发挥。2008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将中国政府的就业政策实施、协调和评价机制上升为法制层面,凸显了中国过去十年来,就业政策法制化建设的成就。最后,曾湘泉教授谈到,尽管中国劳动力市场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职位空缺、工作场所数据收集工作仍不发达,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不高,中国仍然需要向发达国家借鉴和学习,中国的就业政策评价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
      国际劳工组织邀请的相关点评专家、国际劳工组织就业政策司部分官员及技术专家3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在点评和讨论中,给中国经验以高度的评价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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